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

期次:第5期    作者:纪委监察室   查看:123

本报讯 3 月 19 日, 我校 2017 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向校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会议在学术会馆召开, 校党委委员、 纪委书记刘明瑛出席会议并讲话,会议由纪委副书记张文军主持。

会上, 5 位分党委 (党总支) 书记现场述责述廉,接受校纪委委员询问和评议; 其他分党委 ( 党总支 ) 书记提交书面报告, 一并接受评议。

刘明瑛讲话指出,开展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,是纪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, 加强对 “一把手” 监督,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, 今后将坚持不懈抓下去, 实现制度化、 规范化、 常态化。刘明瑛对分党委(党总支) 书记提出三点要求,一要认清新形势, 提高政治站位。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、 分内责任、 全面责任、 直接责任抓牢、 做实, 既要对落实本单位主体责任进行领导, 而且还要亲自执行和推动; 二要聚焦工作重点, 提升工作实效。 要着力抓好健全责任体系、 严明政治纪律、 加强制度建设、 持续保持纠正 “四风” 高压态势、 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 “四种形态” 、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工作; 三要严于律己, 做勤政廉政表率。要树立忠诚、 敬业、 勤奋、 实干的好形象, 以身作则, 要求他人不做的, 自己首先不做, 要求他人做到的, 自己首先做好。

刘明瑛要求, 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 切实担负起协助分党委 (党总支)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, 加强对分党委 (党总支) 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。 各分党委 (党总支) 书记要积极支持纪检委员履行职责, 并主动自觉接受纪检委员的监督。

校纪委委员, 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 党工委) 书记、 纪检委员, 校纪委、 监察室工作人员, 海都学院纪委工作人员参加会议。